|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旅提案字〔202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 文 号 | 内文旅提案字〔202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魏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社会组织力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我区岩画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文物局一直十分重视岩画保护工作,近年来多次赴实地调研,指导地方开展保护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推动本体保护、环境整治、数字化保护应用等工作。一是建设遗址博物馆。对岩画分布较典型乌海市召烧沟岩画、阿拉善曼德山岩画建设遗址馆进行保护展示工作。二是加强本体保护。对面临遭受自然的物理、化学腐蚀损害的岩画本体,实施围封、防洪等工程,实施安防工程,确保岩画安全。三是加强科技保护。2021年自治区文物局安排800余万元,开展曼德拉山岩画群、桌子山岩画群数字保护工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岩画保护力度,运用新装备保护监管岩画资源。要发挥和依托社会力量,支持必要的资金,我们将积极与中国岩画学会、内蒙古岩画保护与研究学会沟通联系,共同研究推动全区岩画调查、信息采集、监管、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工作,充分发挥已有“岩画野外文物监管利用千里眼智慧平台”成果,推动全区岩画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力争纳入我区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逐步形成保护、运用成果向全区乃至全国推广应用。关于岩画博物馆,文旅厅、文物局将积极向自治区政府请示汇报,并协调国家文物局争取在内蒙古建设中国岩画博物馆。
我们将与您一道持续关注,不断推动珍贵岩画资源保护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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