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美育类、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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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7 16:47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5〕37号)要求,经过各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拟推荐美育类、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日。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原因(需提供正式公文并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同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信息,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71-2857025(美育类),2856507(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受理邮箱:nmgmy1002@163.com


附件:

1.拟推荐美育类学校(示范性学生艺术团) 名单.docx

2.拟推荐美育类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名单.docx

3.拟推荐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学校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11月27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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