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新闻发布会。内蒙古安监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徐能火介绍了有关情况。内蒙古安监局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法规与科技规划处处长邢国显、内蒙古安监局监督巡查处处长杨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内蒙古安监局新闻发言人 副局长 徐能火
(2018年9月5日)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鲜明地提出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重要思想,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方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内政办发〔2018〕49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审核稿)》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形成初稿后,又赴部分盟市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向自治区有关部门专门发函征求修改意见,得到广泛支持,并吸收了部分修改意见或建议。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风险等级,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手段提升装备安全水平,实施“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工程,逐步实现标准化、智能化管理。
《规定》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方式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预防活动。
《规定》要求违反本规定、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由于安全生产问题1年内被处以2次以上(含2次)重大行政处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审核程序纳入自治区级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市场和行业准入、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申请政府性基金项目、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同时《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新闻单位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针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我就发布这些,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请问这次新修订的《规定》的亮点和特色有哪些?
邢国显: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去年刚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都对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定了许多内容。我们制定的《规定》,在遵循上位法的大原则下,紧密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主要体现在:
——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强调“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二)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党组织的,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
(四)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
(五)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应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支持其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必须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的项目范围。具体包括:
(一)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足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查评价、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和应急装备、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
(二)高危行业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符合规定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五)依法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范围。具体包括:
(一)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岗位人员落实培训时间、内容、机构、费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二)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如实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转岗从业人员换岗前要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四)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五)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及时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
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任务范围。具体包括: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二)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方式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三)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四)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五)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六)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预防活动。
——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规定》给政府及有关部门设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政府层面,《规定》设定: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经济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对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导向作用。通过经济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成本,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者变相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设置限制条件和障碍。
部门层面,《规定》设定: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约束性措施方面,除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规定》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设定两项惩戒措施
一是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违反本规定、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2018年4月20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内安委〔2018〕23号)。
二是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符合联合惩戒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依审核程序纳入自治区级联合惩戒“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在市场和行业准入、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申请政府性基金项目、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截至目前,共有11家企业被纳入自治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2015年9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内政办发电[2015]79号)。这次我们对《暂行规定》作必要修改完善,将《暂行规定》上升为《规定》。请问与《暂行规定》相比较,新印发的《规定》修订完善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邢国显:《规定》体系上基本保持《暂行规定》的结构,修改和完善的内容是依据新修订的《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而设定。主要有:
(一)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原《暂行规定》的第六条第(二)项重新表述为“高危行业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二)根据《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在第八条增加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内容;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第十七条增加有关联合惩戒“黑名单”内容;
(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科技强安精神,《规定》增加一条,即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手段提升装备安全水平,实施“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工程,逐步实现标准化、智能化管理”。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请问当前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杨平:当前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观念落后。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抓好安全生产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把安全管理视为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一项工作,认为严格安全管理是自找麻烦多开支,认为只要上级检查没发现安全方面的大问题、企业的安全管理资料做好了、做齐全了,就算过关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就合格了。
二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然而制度制定后仅仅停留在文字上或挂在墙上,应付检查,没有切实按照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去开展相应的工作,没有很好地把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的内在需求去抓落实。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实。部分企业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未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调整充实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导致安全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脱节,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员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部分企业未落实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即使有安全管理人员多半也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缺乏安全管理知识,无法有效开展工作。
五是企业安全经费投入不足。部分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只从短期经济利益考虑,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如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生产设备陈旧老化、超负荷运转、劳动防护用品不按标准配置,降低质量要求,以次充好等。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如何解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得问题?
针对当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抓好《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二是牢牢抓住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法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和核心,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首要内容,只有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才能带动企业全员责任体系的有效建立。三是进一步通过各类培训教育,严格考试考核,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力量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让全体人员都关心重视,把纠正别人违章作为保自己性命、保自己健康的自觉任务。四是通过实施产业升级优化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产能、淘汰安全生产保障程度低的企业,提升产业整体安全保障水平。五是推动企业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重视安全生产标准、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企业风险监测监控和隐患自查自改能力。六是保证安全投入到位。七是严格规范执法监管,这是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最有力有效的手段,也是保障企业健康安全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把法律这个武器用好用到位,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这个根本性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下狠手、出重拳,依法进行查处,不能因任何理由减轻和弱化对企业的处罚,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的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出事故,出不起事故,把查隐患除隐患作为企业最大效益来抓。安全生产只有在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的作用下,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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