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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文旅提案字〔2022〕19号
成文日期 2022-09-2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文旅提案字〔2022〕19号
成文日期 2022-09-21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2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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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非遗保护传承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适宜自治区实际的非遗保护制度基本建立,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与此同时,我区非遗保护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非遗调查、研究等基础不扎实;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不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不高;在非遗保护传承中对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形象和符号挖掘不足等。

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在非遗保护传承中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是加强非遗调查、记录和研究。开展全区非遗资源调查,服务对接重大战略,加强黄河流域、长城(内蒙古段)等重点区域,传统工艺、传统医药等重点类别的体现中华文化基因、助力重大战略实施项目的专项调查。设立非遗研究课题,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非遗保护单位交流合作,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围绕重大战略、重大文化工程中涉及非遗的重大问题,加强黄河、长城等中华文明发源文化发祥非遗的专项研究。

二是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和管理。健全四级非遗代表性项

项目名录体系,推动旗县级名录类别全覆盖,挖掘认定一批多民族共享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推动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梳理和规范。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建立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评估存续状况,夯实保护单位责任,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加强非遗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加强意识形态管理,以传承为重点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开展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使用情况评估,完善退出机制。

四是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重点推进黄河文化等体现中华文化基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优秀传统文化形态重点区域整体性保护。指导未创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盟市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有效衔接,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区人文和自然环境优势,推动非遗体验游、研学游、休闲游。

五是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继续开展“文化进万家”春节元宵节系列文化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实施非遗进校园工程,推动非遗普及教育。充分运用非遗资源,讲好中国故事、内蒙古故事。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万里茶道沿线国家和地区非遗交流活动,积极对接各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中资企业以及海外侨胞和出国留学人员等,推出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非遗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宣介自治区非遗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与港澳台的非遗交流合作。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21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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