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旅提案字〔2022〕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 文 号 | 内文旅提案字〔2022〕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李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整治情况的提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0170号)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关注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文旅厅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切实加强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宣传与解读”的建议十分重要。我厅将在官网公布自治区教育厅、文旅厅、体育局、科技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相关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进行宣传和解读。并要求各盟市在各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家长、培训机构知晓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办学场所、办学设施设备、培训项目内容及时间、收费、机构争议协同、审批、法人登记、备案办结、变更和注销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您提出的“文旅厅要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权限”的建议十分必要。我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旗县文旅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自治区及盟市文旅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工作。
三、您提出的“文旅厅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的建议十分及时。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厅下发了《就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起底排查、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对各盟市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部署。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相关规定,目前各旗县文旅部门正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起底摸排,重点掌握机构数量(含机构名称、地址、举办人等信息)、办学资质、培训对象、培训项目、学员人数、从业人员数等相关信息,分类建立机构台账,并按要求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与服务综合平台”,加强日常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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