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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文旅提案字〔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9-2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文旅提案字〔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9-21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2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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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内蒙古文化生态保护区全面均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提案中所言,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传承发展。

2010年,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意义、建设方针和原则、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基本措施等,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加强指导。

2018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21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截至目前,自治区政府公布了三批共13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其中呼伦贝尔市4个,锡林郭勒盟2个,鄂尔多斯市1个,阿拉善盟2个,兴安盟1个,赤峰市1个,通辽市1个, 巴彦淖尔市1个。

我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确实存在着一些短板和弱项,如对长城沿线、黄河流域非遗资源挖掘的不够;各地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认识不足,缺乏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保护规划执行不到位,整体性保护成效不明显,水平不高;自治区还未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22年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的重点是深入挖掘黄河等体现中国文化基因、涉及中华文明发源文化发祥的重点文化形态,创建黄河文化、森工文化等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持续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制定《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提高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重点推进黄河文化等体现中华文化基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优秀传统文化形态重点区域整体性保护。指导未创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盟市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有效衔接,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区人文和自然环境优势,推动非遗体验游、研学游、休闲游。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21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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