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章程》规定,首届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任期已满,经各地各学校推荐、意见征求等环节,拟确认入选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原因(需提供正式公文并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同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信息,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我厅将根据真实情况对公示名单作出相应调整,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71-2856032,2856911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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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入选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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